会销陷阱 投诉无门
近期消保委接待的消费者关于保健品的投诉中,相当数量都是以“吃饭”、“免费旅游”等会销方式,利用“羊群效应”诱骗老年消费者。
如今年7月,70多岁的费老先生投诉称,“某虫草公司”打电话通知他去“吃饭”,在某饭店通过所谓的“专家义诊”、“老用户分享”、“亲情回馈”等手段诱导他花费1760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共计6盒冬虫夏草胶囊。
老先生回家后发现上当,就向消保委投诉,要求退货。但老先生无法说清“某虫草公司”具体名称,手中也无任何形式的销售凭证,推销人员手机也始终打不通。
声音
维权意识要与时俱进
吴薇
大家家中都有老人,也都或多或少遇到过类似的保健品推销陷阱,一些商家通过公益讲座、免费旅游、赠送小礼物的手段招徕老年人,由假医生坐堂,让老年人产生“浑身都是病”的感觉,再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达到让老年人掏钱购买的目的。
我认为,会销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并不违法,但是把它用在老年人保健品的推销里面,是不正常、不合法的。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从老年人的身边入手。家人、居委会、小区物业作为老年人身边的“第一道屏障”,应当主动帮助清理推销广告,阻止推销人员,以正老年人视听。
其次要加强对老年人群体的健康知识的宣传。可以依托社区、依托基层,开展讲座,宣传科学、健康的保健品消费理念,帮助老年人提高辨别能力。此外,还可以探索通过会销场地租赁报告、监控手机短信、聊天记录中的特定词汇等方式来获取会销的举办信息,加强对会销行为的监管。
对于已经上当受骗的老年人,要鼓励主动投诉,哪怕只能提供一点产品或是商家的信息,只要有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主动维权,我相信对我们的监管是一定会有帮助的。
破解老年人保健品的营销陷阱要多管齐下,只有政府、社会、消费者联合起来,对症下药,才能真正破解难题,净化市场。
江宪
今天,我们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讨论,以会销为主的保健品营销模式其违法性到底在哪里?
如果经营者仅仅租了一个会场,办了一次讲座就认定为违法的话,这显然与现代化法治国家的理念背道而驰。所以老年保健品营销陷阱的核心不在于组织吃饭、组织旅游、组织开会等表现形式,而在于“会销”外衣下的“隐瞒”、“虚构”和“欺骗”行为。
保健品销售商通过“隐瞒”、“虚构”和“欺骗”等方式,诱使消费者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购买了产品,按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这样的买卖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但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一年过后救济手段恐怕只有 《合同法》52条“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相关规定了。虽然大家从感性认识角度出发,都知道这些保健品销售者就是通过欺诈行为,以达到非法获取财产的目的,从表面看,消费者与那些保健品销售者是合同关系。
但《合同法》的制定以及司法裁判对合同行为认定后,首要原则是保护交易安全。我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也无法保证代理类似个案,要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一定能获得支持。但如果大量的个案都指向从事保健品会销的经营者是“以合法形式掩饰非法目的”的话,司法上就应该从个案的实际出发,认定这些行为是利用老年人认知能力上的局限,以合法的合同形式实施欺诈,目的就是骗取老年人的钱财。
在我看来,破解老年保健品营销陷阱的法律依据并不匮乏,而是需要在现有的司法体制内被充分“激活”,需要立法、行政和司法各方携起手来,共同找到一个综合的破题方法。
刘波
市消保委和上海社科院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召开了20场老年保健品座谈会,调研初步结果显示。
第一,大部分老年人对保健品这个概念是模糊的,保健品到底是指什么大家都不大清楚。
第二,孤独感是导致老年人购买保健品的一大原因。参加座谈会的十个老年人中,只有1~2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子女很少与老年人沟通,孤独感催生保健品消费。
第三,老年人批判意识较弱,易轻信市场上的宣传广告。比如,有的不法经营者打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旗号,老年人又通过电视听说过居家养老,老年人很快就陷入营销陷阱。
第四,老年人同情心丰富,很多时候老年人明知道上当受骗,心生怜悯后也愿意花几千块购买保健品。
第五,老年人关注健康,在价值选择的时候对金钱观反而是淡漠的。
第六,市场上保健品新概念、新名词不时涌现,老年人希望与时俱进从而产生恐慌感,而恐慌感又刺激其消费。
第七,社区活动丰富,兴趣爱好广泛的老年人较少购买保健品。
第八,上当受骗的老年人普遍在70岁以上,70岁以下的老年人忙着照顾孙辈没有时间参与保健品经营者组织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