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保健品会销产品须7天无理由退货!!!
昨日,《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通过会议及讲座方式,推销保健品、欺诈老年消费者的问题比较突出。条例特别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会议或者讲座推介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经营者不得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有可能面临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当前,商业预付卡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有商家售出会员卡后即“跑路”。条例还规定,商家获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方可销售会员卡之类的商业预付卡,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