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靠“洗脑”王老吉能“续命”医药保健品宣传为何无底线?
12月6日,广药集团董事长说“喝王老吉可延长寿命大约10%”后,立刻引发热议,有媒体质疑相关实验数据和论证过程,截至目前广药集团及王老吉方面暂未回应争议。
随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CEO尹烨也出面否认说“礼节性点头都被炒作。虽然同在一个Panel,也喝王老吉,但不代表认可此结论。关于人类寿命延长是综合课题,迄今为止没有任何单一因素能形成如此显著的异。”
图片来源:王老吉官方微博
最近热议的还有莎普爱思,丁香医生向其开炮,质疑其拳头产品莎普爱思滴眼液治疗白内障效果欠佳,广告存在误导。
一直以来,中国眼病致盲的原因中,白内障以47%的比例高居首位。眼科医生经常开玩笑说,如果谁能研发出治疗白内障的药物,拿个诺贝尔奖也没问题。
凭借着铺天盖地的广告宣传,莎普爱思“治疗白内障”的滴眼液在市场中一直销售火爆,并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
数据显示,2016年,莎普爱思的广告费用高达2.6亿人民币,同年的药物研发费用只有0.29亿元,白内障相关的药物只有550万元,就是这样连广告费的零头都不够的滴眼液,席卷了老年人的市场,且毛利润率高达94.59%。
不仅如此,该产品的广告中,有着“(早期老年性)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滴滴”这样的语句,然而,比较尴尬的是,其中本应被明确标注的“早期老年性”五个字,相比于其它广告词,蜷缩在左下角一隅,且没有在广告词中念出来。
对于风险提示使用了不起眼的字体
而有消费者对野马财经表示:”白内障患者本来就眼神不好,这样的有意淡化模糊,在视频中根本就是不想让人看见嘛。”
“医药广告界的七大天王”
其实,莎普爱思这种“夸大式宣传”只是医药广告界的冰山一角。
医药广告界早已有七大天王,甚至很多人提起药名就能把广告语复述出来。
【莎普爱思】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
【益安宁丸】心脏不好睡不平,冠心专利益安宁;
【补肺丸】补肺药,补肺丸,一年四季咳痰喘;
【舒筋健腰丸】百年舒筋健腰丸,专药专治腰间盘;
【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风湿骨病手脚麻,薏辛除湿曹清华;
【鸿茅药酒】肾虚腰酸鸿茅酒,每天两口病喝走;
【香丹清】肚子憋堵胀,认准香丹清。
在这些耳熟能详的广告的背后,除了莎普爱思已经被媒体轮番轰炸,其余六个产品的药效真实性也依然值得推敲,比如说,益安宁丸和曹清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下称:曹清华胶囊)。
公开资料显示,益安宁丸和曹清华胶囊均由广州康朝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康朝药业)在中国大陆独家代理。
据了解,益安宁丸作为来自香港的中药,很早就进入了大陆市场,作为针对冠心病的的药品,目前并没有相关机构对其疗效进行质疑。不过早在8年前,北京市药监局就已发布公告,因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益安宁丸被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
康朝药业销售的还有另一个拳头产品——曹清华胶囊,根据多方媒体报道,曹清华胶囊自推出市场以来,曾多次因虚假广告违法受到各地管理部门的通报批评。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曹清华胶囊同由康朝药业代理销售,而其生产商则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西安阿房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上半年,曹清华胶囊占到了其总收入的59.23%,可谓是公司的业绩担当。
“医药广告界的七大天王”保健药品牌的背后,还一个很重要问题出现,医药生产与销售的分离。
除益安宁丸和曹清华胶囊的销售由康朝药业完成外,杨建药业生产香丹清的背后也有康朝药业的浮影。而杨建药业的大股东和法人代表杨国清,同时也是康朝药业的监事和股东。
制药和销售分离的状态确实存在。药厂不直接卖药,要走医药公司。但是,很多广告的企划却都是来自药厂,医药公司并不负责打广告,但是在对接的过程中,销售人员为了销量在实际过程中夸大其词的情况就会频频发生。
医药保健品宣传底线在哪?
两相分离的背后,只能由消费者来埋单。
近年来,电台、电视台的医疗养生类节目开始泛滥成灾。几乎每一档医疗养生类节目中,都至少有一名所谓的专家登场,再加上一些消费者通过连线或现场现身说法,让这些医疗养生类节目颇具说服力和鼓动性,引得消费者纷纷掏钱购买节目中所推荐的产品或服务。
不过,这些专家在节目中极力推荐的产品或服务,真的有那么神奇的作用和功效吗?那些现身说法的所谓患者,也是真的么?
很多所谓的医疗养生类节目,其实就是一个大的广告策划产品,节目本身也并不归属于电视台制作的,而是由社会化的公司企业负责制作,电视台提供播放平台。所以就存在着这种情况,一方面节目中出现的专家和消费者,未必都是真的;另一方面,即便专家和消费者是真的,但是他们推荐的产品和服务也未必是真的,或者是作用和功效往往存在夸大其词、名不副实的问题。
这就等同于,消费者在节目的鼓动下,大价钱购买了各种医药品保健品和相关服务,最后的效果和作用却无法得到保障。
其实,虚假医药广告根本不是法外之地。
2015年,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此外,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药品、保健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利用代言人作推荐或证明。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应由相关部门先行审查,否则不得发布等。
然而,即便如此,这些法律规制在实际执行中依然还是被大打了折扣。
究其原因,主要是“利益”所致。
相比正规的医药广告,专题广告投放成本更低,播放时间更长,利润空间大,因此广受一些商贸公司或医药企业青睐。
正是有了从药品生产厂家、代理商、广告公司、电视台,间接形成的产业链,才有眼下一个个“医药广告表演者”的前赴后继,成为非法敛取公众财富的工具。
长此以往,不仅扰乱了药品、保健品市场规范,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还搭上了一些媒体的社会公信力。只有将滋生此类现象的土壤彻底根除,才能有效刹住这股虚假广告之风。关注该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