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从宁波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建立非法会销监管长效机制,该局日前建立了“一清单四制度”,并将于本月底前完成制度建设开始运行。“一清单四制度”运行后,会销单位如要在宁波举办讲座,会销场所提供方必须提前3天向所在辖区监管所报备信息。
近年来,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会议营销”骗局成为社会问题,因为无法找到“会销”团伙的真实地址,子女发现父母受骗上当后难以维权。而“会销”团伙换个酒店又可以继续招摇撞骗,难以现形。宁波市出台规定,会销场地提供者须提前3天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可以使有关部门掌握保健品会销的行踪,为保健品会销把关。
现在,一些向老年人销售保健品的不法分子,利用一些高档酒店、影院等搞所谓的“保健品会议营销”,骗取老人的钱财。而一些酒店、影院等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有钱,他们对办“会销”的人的有关手续就不好好去验证,也不与有关部门沟通,就让这些人轻易地办“会销”。有的甚至明知这些“会销”是骗人的,在有关部门调查时,还故意隐瞒情况,从而使那些不法分子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使这种坑人的“会销”愈演愈烈。现在,宁波规定会销场地提供者须提前3天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是提升监督力的一个好办法。
“会销”的核心是会场,一个高端的会场是“会销”团伙骗局的一部分。宁波要求“会销”提供者必须提前3天申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就使有关部门严格把关,监管部门管住了会场就等于抓住了治理坑老骗老行为的关键。原先那些酒店认为自己只是出租场地,与那些办“会销”人的不法行为没有关系,现在如果隐瞒不报,将会被追责,让那些酒店再也不敢为了一些蝇头小利而不计后果了。另外,这些酒店、影院等不能搞“会销”了,其他地方就更难搞了,因为社区等地去搞,就更容易被发现,而且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必须申报,那些本没有对外营业资格的地方就更不会去招惹是非了。
治理欺骗老人的“会销”,就得从惩处提供场所的地方开始。宁波要求办“会销”的地方必须提前3天申报,等于让那些办保健品“会销”的人自投罗网。试想,他们这些人知道自己的“会销”是骗人的把戏,他们去申报,不等于去自首吗?原本能提供“会销”场所的酒店、影院等,有了必须申报的要求,他们还敢让这些不法人员搞“会销”吗?再说,有了申报的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如果在把关方面有所疏漏,一旦有人上了当,受了骗,就会找有关部门“算账”。
因此,宁波要求场地提供者必须提前3天报备,治理“会销”从惩处提供场地开始,不仅对提供场地者是一种压力,也是行政主管部门自我加压。场地提供方必须承担“会销”非法经营的连带责任,对“会销”监督的力度才能真正加大,最大限度地压缩了“会销”的生存空间,使“会销”没有了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