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部门允许会销,但需要规范经营
发布日期:2019-01-11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萍乡市制订印发了《关于建立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为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提供场所的酒店、老年活动室、社区等场所单位以及组织会议营销的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会销举办3个工作日前必须向会销举办地的县(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

二是各县区局在对登记备案后,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辖区分局,并安排人员对会销情况进行监督。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食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监管,发现会销行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备注

行政体制改革,很多地方自下而上搞试点,以区县级为单位,一些地方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监督局三合一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含了原来三个部门的职能,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具体包括了登记注册(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有些地方下放了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监管、标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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