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凡是在济南市辖区内举办保健品会销行为,必须在7天前备案,否则不能现场销售保健品。
会议营销是指通过寻找特定顾客,通过亲情服务和产品说明会的方式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据业内人士介绍,通过会销形式销售的保健食品约占总销量的50%以上。而目前国家尚未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少数不良经销商通过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非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通知规定,在济南市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销行为,必须实行事前报告制度,会销举办者应在会销7个工作日前,向会销所在辖区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济南市辖区内举办会销。有合法资质的,在注册地址举办会销,可以进行现场销售;在注册地址外举办会销,只能推介,不得进行现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