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不准以任何理由向顾客借款、借物;
第二条、不准接受顾客宴请、在顾客家里食宿;
第三条、不准接受顾客大额馈赠;
第四条、不准在任何时间、场合与顾客发生争吵;
第五条、不准在任何环境下诋毁顾客声誉;
第六条、不准拒绝服务(或怠慢)进入公司服务场所的任何顾客;
第七条、不准克扣公司回报顾客的任何赠品、礼品;
第八条、不准夸大、虚假宣传公司产品功能;
第九条、不准对顾客承诺不可能实现或者未经公司认可的服务项目;
第十条、不准隐瞒顾客的任何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不准有强买、强卖和强行推销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不准忘记顾客对我们的关爱、帮助和支持,心怀感恩才能天长地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