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下旬,《湖北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以会议或讲座形式,现场销售保健食品,否则可处20倍罚款”的条例草案内容在行业内迅速引起强烈反响。在热爱行业的有志之士的推动下,湖北健康产业100多个企业家签署联名信,通过武汉保健产品协会,向省人大及相关主管部门递交了建议材料。湖北省全国人大代表采纳了著名律师针对草案的意见,向省人大提交了修改建议。
武汉保健产品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主任刘淼先生对自律委员会的宗旨进行了介绍,并表示全体协会成员将坚决拥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明确规定:“以电话、会议、讲座等形式销售食品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同时,会上还正式公布了协会《会议营销管理办法(试用)》,重点内容如下:
一、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的保健食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二、通过会议营销形式宣传保健食品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三、租赁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会议活动的,应当主动提交公司的合法证照、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并积极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
四、营造“行业自律从我开始”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鼓励大众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