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食健字G2014132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本品是以海豹油、紫苏籽油、明胶、甘油、纯化水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保健食品[主要原料] 海豹油、紫苏籽油、明胶、甘油、纯化水[标志性成分及含量]每100g含:二十二碳六烯酸(DHA) 6g、二十碳五烯酸(EPA) 4.5g、二十二碳五烯酸(DPA)2.8g、α-亚麻酸14.5g
[不适宜人群]少年儿童、孕妇、乳母[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2次,每次2粒,口服[产品规格]0.5g/粒[保质期]24个月[贮藏方法]密封,置阴凉干燥处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执行标准] Q/WZS 0088S[食品生产许可证号]SC11337100100209